1.3.4 建筑构造
1.3.4.1 部分建筑如商业综合体会设计大量的玻璃中庭顶,中庭顶的材料应满足什么要 求?中庭顶与上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要求?
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 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在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 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 距没有要求;
2) 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 1.0h 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 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6.0m 。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 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 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
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6.0m ,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 乙级防火门窗时,或者通风、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 有要求。
1.3.4.2 民用建筑走道两侧设置的玻璃隔断、为了通风在疏散走道隔墙上设置的窗户等 耐火极限是否有要求?
答:《建规》中对疏散走道两侧门窗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规定。当疏散走道两侧 采用玻璃隔断或窗户时 (包括全部和局部) ,玻璃隔断或窗户 (包括同一墙面上的普 通门的面积) 的面积对应走道房间墙面投影面积大于 50%时,应满足耐火极限 1.0h 的要求。
《建规》第2.1.10条关于耐火极限的名词解释中已经明确,此时间为从受到火的 作用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三种情况均应包括。
1.3.4.3 有专业功能性的建筑 (如:银行、金融类) 因其自身安全需要,在现金区与非 现金区之间均存在多扇门禁,且出于安保要求平时均处于锁闭状态,在发生火灾时从 内部并不易于开启。另银行网点利用自助取款区域作为疏散门,出于安保要求,在与 大堂连接部位设置卷帘门。对于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答:上述特殊建筑设置门禁部位主要疏散人员为内部员工,比较熟悉周围环境, 且易于从内部打开, 门禁系统应在火灾时能够全部自动释放;
设于首层且直接通向室外地面的银行网点大堂与自助取款区域设置卷帘时,大堂 疏散应独立,不应利用自助取款区域作为疏散门。
1.3.4.4 下沉式广场是否可以认为是安全区域?
答:下沉式广场满足《建规》第 6.4.12 条的要求时,可视为室外安全区域。 1.3.4.5 直接开向室外的设备机房门(如屋顶消防电梯机房及风机房的门) 是否可采用 普通门?
答: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 (除相关规范有特殊要求外) ,可以采用 普通门。
1.3.4.6 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是否有限制? 中庭可否采用异形防火卷帘或折叠 提升防火卷帘?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单联单轨防 火卷帘?
答:《建规》对于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没有明确的限制,除中庭部分外, 宽度一般不应超过 9m ,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 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质量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等。
《建规》第 6.5.3 条规定,防火分隔部位设置的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 自动关闭的功能。侧向封闭式、水平封闭式防火卷帘不具备自重自动关闭功能,异形 或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也未有效解决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符合《建规》的规定。
因此,在建筑内的防火分隔部位不应采用侧向式、水平封闭式和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 以确保防火分隔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包括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当采用单联单轨防火卷帘仅 满足耐火性能的耐火完整性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1.3.4.7 两栋建筑各自疏散宽度都不足,中间用连廊相连 (连廊无可燃物,也无疏散楼 梯) ,通向连廊的门作为安全出口互相借用,符合要求吗?建筑之间的连廊是否可以 封闭?
答:符合《建规》第 6.6.4 条规定满足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连廊,该出口可作 为安全出口。
当通过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向同一座建筑的不同防火分区疏散,且需计入安全 出口个数或疏散宽度时,火灾时有不同防火分区需同时疏散的情况,应满足《建规》 第 5.5.9 条各项要求。
仅供人员通行、无可燃物的连廊可封闭,但应设置防止火灾在建筑建蔓延的措施。 1.3.4.8 敞开楼梯间与外廊相连,楼梯间中间平台处无外窗,利用走廊外窗作为自然通 风窗,是否可以?
答:如走廊为开敞走廊,可利用走廊自然通风;如走廊为封闭走廊,走廊在楼梯 间宽度范围的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
1.3.4.9 地下室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的疏散门可以开向首层楼梯间扩大前室吗? (如下 图)
答:可以 (除规范明确要求地上地下楼梯间需独立设置情况外) 。 1.3.4.10 学校建筑敞开走廊上、下层之间要考虑 1.2m 的窗槛墙高度吗?
答:不需要。
1.3.4.11 2 层公共建筑,敞开楼梯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中庭处也相连 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需要设置 1.2m 窗槛墙,那么其余部位是否需要设置
1.2m 窗槛墙?
答:公共建筑除建筑外窗、洞口所连通的室内空间为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 (如:靠外墙的楼梯间、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 ,其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火 分隔措施。
1.3.4.12 建筑一层外窗的顶部梁高 900mm,建筑二层向外悬挑 1500mm 宽,挑出部分 的外墙上设低窗 (窗台高 100mm) ,此种构造能否满足上下层窗槛墙高度 1.2m 以上 的要求?上下层未封闭式阳台的窗槛墙高度不足 1.2m,是否可以把阳台看作是外悬挑 檐?
答:设置水平向外悬挑宽度不小于 1.0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阳 台可视作满足《建规》第 6.2.5 条的要求。
1.3.4.13 凸出于建筑室外的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能用防火玻璃吗?
答: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不得采用防火玻璃。
1.3.4.14 对于非住宅类的建筑,是否允许有普通电梯的门、管道井门开向一层的防烟 楼梯间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
答:可以。电梯层门应满足《建规》第 6.2.9-5 款相关规定,管道井门应不低于乙
级防火门。
1.3.4.15 楼层上的配电小间的防火门采用 (甲、乙、丙) 哪级?如建筑内每层或分层 设置的强电间、弱电间,是否需按《建规》第 6.2.7 条设置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 变配电室如何界定?
答:建筑内每层或分层设置的强电间、弱电间、配电小间 ( 一般设有配电柜等设 备) 开向建筑内的门,应按《建规》第 6.2.7 条其它设备房的要求设置乙级防火门 (除 规范另有规定外,如高度超过 250m建筑的电缆井和管道井门等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变配电室一般是指有变压器的变电所或建筑内的总配电房。配电小间是指楼层的配电 室,通常会与电缆竖井合用。
1.3.4.16 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是否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墙上 是否不宜开设门洞,当开门洞时是否应为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
答: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的墙体未要求设置防火墙;但 消防车道两侧外墙不应开设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疏散门,上部应设置防止高空坠物 影响消防救援安全的措施。
1.3.4.17 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隔、疏散计算应如何确定?
答: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首先应与商业规模匹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附属 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
超大城市综合体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
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同一防火分区面积超过 500 ㎡的地上附属库房和超过 200 ㎡的地下附属库房应至 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同一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 500 ㎡的地上附属库房和不超 过 200 ㎡的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计算商 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包括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
同一防火分区内对于采用了严格防火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 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人数和宽度。
电商网店内附设临时仓储功能的区域,仓储区域与电子商务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 2.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1.3.4.18 屋面网架的耐火极限,是按照防火规范中的“梁”还是“屋顶承重构件”确定? 答:屋面网架按“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
1.3.4.19 单层钢结构厂房的屋面檩条的耐火极限,按防火规范中的“梁”还是“屋顶承重 构件”来确定?
答:根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第 3.1.1 条,柱间支撑的设 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 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1.3.4.20 用于分隔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商业的下沉式广场,当采用耐火完整 性不小于 1h 的防火玻璃窗或防火卷帘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分隔后不同区 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不限?
答:为有效阻止火灾蔓延,分隔后不大于 20000 ㎡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 开口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13m,该 13m 必须采用满足耐火极限大于 1h 的实 体外墙进行分隔;不大于 20000 ㎡的同一区域中不同防火分区外墙上开口之间的最小 水平间距,按照《建规》第 6.1.3 、6.1.4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1.3.4.2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4. 1.4-2款,汽车库与托儿所、 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 独立设置。该处的独立设置,是否为地下室的楼梯完全分开?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 间,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 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的做法是否可行?
答:当地下汽车库的楼梯与地上共用楼梯间时,除满足《建规》第6.4.4-3款要 求外,地下楼梯与地上楼梯在首层不应连通并应分别直通室外。
1.3.4.22 疏散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门是否需满足《建规》第6.4. 1- 1款的规定?地下 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建筑不共用,其首层部分的防火分区是否归属于地下建 筑?此部分门窗洞口与其他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是否按《建规》第6. 1.3 、6. 1.4条?
答:疏散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门属于楼梯间窗口,应满足《建规》第6.4.1-1
款的规定,与其他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独立设置的地下楼梯间其首 层部分归属于地下建筑,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与地上建筑外墙上的门、窗、洞口 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建规》第6.1.3 、6.1.4条的规定。
1.3.4.23 地上、地下部分共用楼梯间,首层地上与地下的梯段交界部位,外墙上、下 层开口之间实体墙高度是否按1.2m控制?
答:地上与地下楼梯为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梯,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 墙高度按1.2m控制。
1.3.4.24 公共建筑中的厨房,在不使用燃气、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是否也要使用耐火极 限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答: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产生较多油烟的热 (电) 加工区均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对于使用电气加工食品且无油烟排放需求的快餐、咖啡等小型餐饮设施的烹饪或热 加工部位,可以不与相邻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1.3.4.25 自动扶梯四周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考虑发生火灾时自动扶梯上人员的疏 散,是否应在自动扶梯到达楼层处设置甲级防火门?
答:建筑内自动扶梯等上下楼层的连通开口,其火灾危险性与中庭类似,一般 只在自动扶梯的出入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而在其他部位设置防火隔墙,在每层设 置防火卷帘的附近应设置逃生门 (甲级防火门) , 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保证 扶梯上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及时逃生。
1.3.4.26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 (试行) 》第八条3. 在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墙。对于立面采用幕墙的建筑,为了保持建 筑的整体效果,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幕墙内侧增加一道实体墙是否可以?
答:可以。
1.3.4.27 《建规》第 6.4.5 条:室外疏散楼梯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此条中未提及梁柱耐火 极限,该如何确定?与室外疏散楼梯相邻的外墙耐火极限又该如何确定?
答:室外疏散楼梯的梁、柱和相邻的外墙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 1.0h 。 1.3.4.28 面临下沉式广场的地下建筑房间,疏散出口均开向下沉广场,且下沉式广场 满足疏散要求,此类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是否可按地上建筑执行?
答:当下沉式广场周边的地下建筑房间可按地上建筑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 内 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可按地上建筑执行。
1.3.4.29 不超过4层的商业楼梯间首层通过门厅直通室外, 门厅两侧均设置防火卷帘 是否可以?根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 第4.3.2. 14条要求,供客 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达不到门体强度要求的,应加装卷帘门, 门体上
加装防盗锁。除此以外,博物馆、文化馆等有安防要求的场所也对出入口有加装卷 帘门要求。与《建规》第6.4. 11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 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有冲突,该情况如何 解决?
答:商业楼梯间首层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此门厅应为扩大楼梯间或扩大前室, 按《建规》第6.4.2-4款,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和房间分隔,不能采用防火 卷帘。
上述因安防管理使用的卷帘门,正常营业时为开启状态,下班无人时关闭,所 以此类卷帘门的设置与规范不矛盾。
1.3.4.30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对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有无要求?
答:《建规》第6.2.2条已经明确,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应采用乙 级防火窗。
1.3.4.31 医疗建筑中有些房间因洁净要求而设置的推拉门是否可以作为疏散门?
答:手术部、ICU 、NICU 、CCU等有洁净需求而设置的弹簧门、自动启闭门可 以作为疏散门,失火时门禁需自动失效,且可手动开启;手术室自动感应门停电时 手动开启,仍为推拉门,故推拉门可以作为疏散门。
1.3.4.32 《建规》第6.5. 1条: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 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问:大小扇双扇防火门,小扇门闭门器不好实施该做如何要求?
答:小扇门最小尺寸建议大于450mm ,一般闭门器均可以安装。
1.3.4.33 电梯层门满足《建规》第6.2.9-5款的要求时,是否可认为该门满足乙级防火 门的要求?
答:不可以,在仓库内设置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会破坏建筑竖向防火分隔 的完整性,可能导致火灾蔓延至其他楼层。在设计时,要尽量将这类提升设施设置 在仓库外,并在楼层与提升设施连通处采取设置甲级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 火分隔措施。
1.3.4.34 如果楼梯间疏散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不伸入楼梯平台转弯半径,但开启到 90°时会伸入楼梯平台转弯半径,影响到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可否采用这种开启角 度超过 90 度的门?
答:从规范条文的表述和理解:当完全开启时,不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的 开启角度超过90°的门,可以使用,当疏散门为防火门时,应符合《建规》第6.5.1条 的规定。
1.3.4.35 当消防立管或消火栓、灭火器位于楼梯间,但是在楼梯疏散路径的半圆范围
之外时,是否算满足要求,不影响疏散?
答:不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半圆范围) 的消防立管或消火栓、灭火器、 设备管井可以设置在楼梯间内。
1.3.4.36 仅考虑疏散,民用建筑 (如办公楼) 内走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不足 1.0h ,如按 大空间疏散满足要求,是否可以?
答:满足规范要求的大空间内的墙体可以不考虑耐火完整性。
1.3.4.37 消防电梯前室尺寸 2.4mx2.4m ,在这个范围内可不可以有消火栓立管?满足 进深尺寸的位置是否一定要正对消防电梯前室,在前室较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稍微 错开一点区域,如图红线区域不满足,绿线区域满足,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规范?
答:消防电梯前室的最小尺寸 (2.4mx2.4m) 要求一般是指电梯门正对位置,图 示绿线区域不符合要求。消防电梯前室2.4X2.4m范围内不可有消火栓及立管。
1.3.4.38 是否可以在室外疏散楼梯首层梯段下方设置疏散门?
答:室外疏散楼梯首层梯段下方可以设置用于疏散的乙级防火门。
1.3.4.39 有时为了建筑造型的需要,要在建筑的室外走道的临空面做一些表皮化的立
面装饰。那么,这个只起到装饰性作用的围护部分,需要控制在多少比例才能不影响
“室外走道” ,这个如何界定?
答:走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走道外墙面积的 25% ,敞开区域均匀布置且其长 度不小于室外走道长度的 50% ,即可视为室外走道。围护的装饰物不得采用可燃材
料。
1.3.4.40 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有关条款的复函” (2018 年 11 月 9 日) ,安装了外部人员可以观 察内部情况且能够击破的窗户,可不认定为无窗房间。如房间设置了大面积的玻璃门 (如办公场所、商业店铺等) ,是否可以定性为有窗房间?
答:可按复函执行。房间内如果设置了大面积的玻璃门 (窗) ,外部人员可以通
过该门 (窗) 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时,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1.3.4.41 当地下室楼梯通过地上楼梯进行疏散,仅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进行 分隔时,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属于共用楼梯间的形式,是否可以仅在地上楼梯间 的最高处设置 1 ㎡固定窗?
答:位于建筑中部的核心筒楼梯的地下部分如与地上楼梯属于共用楼梯间形式
时,可仅在地上楼梯间的最高处设置 1 ㎡固定窗。靠外墙的楼梯地下部分应在其最高
处设 1 ㎡固定窗。
1.3.4.4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3.2. 1 条的规定“采用自然通 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是不是指楼梯间每五层需要有 两层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可以,还是指每四层?同时该层数指的是否是该建筑的 自然层数?如某些建筑层高很高,四层建筑高度已经接近 24.0m ,是否在其顶层最高 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2.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可符合规范要求?
答:每四层设可开启外窗为间隔三层。四层建筑可在其顶层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 小于 2.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楼梯多跑时层数宜按平台层数考虑。
- 上一节:1.3.3 安全疏散和避难
- 下一节:1.3.5 灭火救援设施